一、
第三人侵害债权有什么责任需要承担
第三人侵害债权有以下责任需要承担:
1.第三人单独承担责任
第三人独自承担其侵害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的损害而引发的侵权责任。该责任承担类型的特征在于对债权人债权造成的损害,债务人没有过错,过错仅存在于第三人一方。若第三人故意侵害合同债权,同时也给债务人的利益带来了损害,债务人亦可基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向其主张损害赔偿。
2.第三人和债务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人和债务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是因为他们的共同侵权行为对债权人之债权造成损害而引发的侵权责任。对于债权人债权的损害,第三人和债务人存在共同过错,构成共同侵权。“共同过错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应向债权人负连带责任的基础。”这种情况主要指的是第三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共同侵害债权人利益。此时的债权人享有两个请求权:一是违约请求权,另一个是侵权上的请求权,债权人可以做出选择。如果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承担侵权责任,那么债务人和第三人就应该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
二、
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构成要件
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构成要件是:
1.侵权行为人仅限于第三人;
2.第三人的过错形态为故意;
3.有损害债权的结果。
关于这一问题,理论界有不同的意见,除上述观点外,还有一种是四要件说,就是在三要件说的基础上增加一个要件,即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
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形态有哪些
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形态有:
1.第三人直接侵害债权
2.第三人侵害给付标的物
3.第三人侵害债务人人身
4.第三人引诱、教唆债务人违约
5.第三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共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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