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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马山口法庭通过“法庭+村委会”联合调解,成功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双方当事人重拾邻里情,案件圆满解决。
王某和赵某系多年邻居。2021年8月,赵某因急需用钱向王某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和利息。王某出于邻居间的情谊将凑齐的现金交付于赵某。借款期限届满后,经王某催要,赵某仅支付了相应的利息,但借款本金未予偿还。王某无奈将赵某诉至法院。
收到案件后,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系邻里关系,承办法官认为应当加大调解力度以维系邻里和睦。但在向赵某送达法律文书的时,赵某却表现出了极大的抵触情绪,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上胡乱签字,承办法官当即制止了赵某的不当行为并释法明理,赵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认真地重新签署了送达地址确认书。
调解中,赵某认为王某直接将自己告上法庭有损颜面,而且已支付的款项应折抵本金,一度使案件的调解陷入僵局。面对此情况,承办法官没有放弃,积极与赵某联系,耐心疏导赵某情绪,向其阐释法律相关规定,并以情相劝。同时,承办法官打破法庭“单打独斗”的调解方式,主动的与原、被告所在村委会的治保主任取得联系,积极做赵某的思想工作,告知赵某不要因为案件到法庭就存在抵触情绪,法庭的存在只是为了更好的帮助群众解决纠纷。
最终,在法庭和村委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赵某一次性支付王某8万元。赵某在当天主动通过银行卡转账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王某撤回了起诉,双方节约了诉讼成本,也避免了对簿公堂,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内乡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运用“法庭+”调解模式,借助基层调解组织、当地村委等多元力量调处矛盾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以和为贵。今年以来,马山口法庭在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方面取得了新成效,截止到目前,已调解和好9起离婚案件,调解成功并且当庭履行金钱义务案件达30余起,调判后积极督促当事人履行40余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供稿:内乡法院 郭贝 郭震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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